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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报关行教您报关单新增价格项目如何填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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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11-25 10:22:35【

         巨晖青岛报关行,10年专注为全球客户提供门对门、港对港一站式进口代理服务,经验丰富,海关认可,下面为您分享报关单新增价格项目如何填报?

青岛报关行

         问:修改结构后的报关单新增“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项栏目,出口货物、加工贸易货物涉及上述项目的,如何填报?
         答:应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需填报“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两项。非应税的青岛报关行出口货物报关单涉及上述三个栏目原则上可以不填报。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保税物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货物备案清单涉及上述三个栏目的可以不填报。

         问:对于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企业如何把握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申报时是否需要随附相关资料?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20号公告要求,填报“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前,纳税义务人需与以下任何一款价格进行比较: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青岛报关行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果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上述价格相近的,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填报“否”,反之填报“是”。
纳税义务人需留存好支持其做出有关判断的相关资料,但不强制要求在申报环节就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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