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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报关公司代理进出口报关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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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3-06 11:55:26【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11年专注进出口,最高可为您节约30%成本,欢迎致电咨询!下面为您解答一些进出口报关常见问题。

         问:近期我司签订了一份以公式定价方式计算价格的合同,并在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了备案,请问我司是否还需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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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现对海关确定的单耗有异议。我司认为海关确定的单耗过低,生产实际的单耗要高很多,请问可以如何处理?

         答:您好!青岛报关公司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问:我司刚刚成立,下个月就会办好海关注册,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会认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吗?首次注册的企业,海关会默认为哪个信用等级?

         答:您好!青岛报关公司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问:我司是一家设在保税物流园区的企业,现有一批残次品想直接在园区内做放弃处理。请问是否可行?放弃后应如何办理海关核销手续?

         答:您好!青岛报关公司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

         放弃货物由园区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变卖后,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园区主管海关提取变卖该货物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对按照规定应当销毁的放弃货物,由企业负责销毁,园区主管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园区主管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致力于为进出口商解决一切难题,节约成本,规避风险,创业11年来为1500多家中外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清关服务,欢迎致电咨询洽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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