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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免关税货物如果转船如何才能不影响减免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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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04-25 16:04:50【

清关顾问:刘经理
电话:15689940153
QQ:2769619041

现在很多国家进口货物都享受关税优惠,甚至免关税政策,但是并不是每个国家到中国境内都是有直达船的,如果转船会影响进口清关时关税优惠么?中转货物怎么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呢?青岛巨晖,专业进口代理清关公司,为您详细解答。

一、若原产国中转A国,再由A国进入中国境内。

此时需要原产地证上体现第一条船的信息,且需A国海关出具未加工证明,才能保证境内进口清关时继续享受原产国优惠税率。

二、若原产国中转香港,再由香港进入中国大陆。

此时情况比较复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在国内进口报关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或者未再加工证明:

(1)对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2)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2、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1)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2)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3)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若原产国中转至中国境内口岸,再转达境内目的港。

此种情况较为简单,无需另数据任何证明,只需正常进口清关单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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