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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青岛进口代理一周热点问题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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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2-06 11:19:39【

         巨晖青岛进口代理公司,10年专注全球门到门一站式进口代理,专业为您解决一切进口难题,最高可为您节约30%进口成本。每周我们都会接到大量客户咨询进口各类货物的相关问题,解答客户关心的疑问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欢迎您致电咨询!下面为您分享近期客户咨询的比较多的热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进口代理

         问:我司从美国进口一种水果,查税率的过程中发现既有最惠国税率也有暂定税率,且暂定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请问应该怎么适用?
         答:您好!青岛进口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问:我司与外商协商进口一批矿石,暂无实际成交价格,届时将以一定的条件确定成交价格。请问报关时“总价”一栏怎么填写?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货物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总价”栏填报货值。
         问:请问超期未报的进口货物,海关提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收货人能否申请退还?
         答:您好!青岛进口代理根据《海关法》第三十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问:我司进口的一柜水果干在码头因台风原因大部分都受潮了,真正可用于销售的只剩少数,请问一下,申报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关税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法》第五十六条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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