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报关公司:中韩自贸协定便利通关措施有哪些?
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是中国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巨晖青岛报关公司专注为全球客户提供门对门一站式进口清关服务,致力于为客户解决一切进口难题,下面为您解读中韩自贸协定有两条便利通关措施,分别为:
一、联网货物免交证书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71号公告,为进一步便利优惠贸易安排实施,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进口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青岛报关公司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
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因为中韩自贸协定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因此,除非特殊情况,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
二、“直运”审核简化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57号公告,为便利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对于经香港或澳门之外的第三方中转的进口货物,其收货人或者青岛报关公司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1.对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2.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海关对上述运输单证有疑问的,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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