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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报关公司: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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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12-21 10:28:45【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专业提供全球门到门、港对港一站式进口代理服务10年,经验丰富,海关认可,下面为您分享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操作,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无纸化作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岛报关公司


         一、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青岛报关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互联网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
         二、对于当事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应录入《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附件1)相关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对于责令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海关向当事人制发纸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附件2),当事人自接收到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
         三、海关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办理进度。
         四、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青岛报关公司: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
         五、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六、当事人如果遇到预录入系统具体操作问题,可以联系中国电子口岸解决。服务热线:010-95198。
         七、本公告施行后,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无法通过互联网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可以纸质方式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当事人应通过互联网补录相关事项。
         八、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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