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全国海关进出口清关“自报自缴”增长5倍
6月份全国海关“自报自缴”报关单达1.3万份,环比增长5倍。自去年11月1日起试点的“自报自缴”,全称为“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行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根据系统功能提示自行确认和缴纳税费的行为。在通关环节,由过去的海关专业审单部门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的税收要素、应缴税款,转变为企业自行申报税收要素、自行计算(或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并缴纳税款,货物放行后由海关实施税收全过程抽查审核。青岛巨晖-代理进出口清关
这项税收征管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同时强化了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海关管理导向。
东莞美时家具有限公司首票“自报自缴”报关单日前在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申报,申报进口板材切碎机一批,货值203.5万元,企业自行确认应缴税款58. 4万元。申报和放行在一分钟内完成。
进出口清关“自报自缴’真是方便快捷,环节少,效率高。” 东莞美时家具有限公司报关经理崔维芳说,改革后,企业在电子口岸客户端自行申报,确认税款、网上支付后货物放行,基本实现申报各环节零等待。
据介绍,作为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企业自报自缴。进出口企业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和涉税要素(品名、税号、价格、原产地等),利用预录入系统的辅助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税费,企业申报人员对系统显示的税费结果确认后提交海关。进出口清关企业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税费缴纳手续;需要纸质税款缴款书的,可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注有“自报自缴”字样的税款缴款书,该缴款书属于缴税凭证,不具有海关行政决定属性。
2、海关对税收要素的审核后置。即货物放行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涉税要素进行风险分析和抽查审核,必要时海关实施放行前涉税要素审核。相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海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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