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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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青岛巨晖,十年来专注于进出口清关报关操作业务。积累了大量的清关报关经验,也使得我们丰富很全面的清关报关知识体系。现在由我们将饲料清关问题加以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想要进口饲料及其饲料添加剂的你。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根据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要求进行相关备案登记。
进口登记依据: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款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作为业内企业最为关注的变化之一,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为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准入依据: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准入国家(地区)名单”来查询进口的产品(企业)是否在名单中。若没有,需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产品准入。
青岛巨晖一站式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代理,十年的清关经验,专业的清关操作团队,全面的进口清关知识体系,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饲料进口清关方案,从而有效的节约您的饲料进口清关成本。选择巨晖,就是选择一个成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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