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报关行:违反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分类与定性
根据现行的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把违反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违法性质的不同,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三类。青岛巨晖-一站式进出口代理青岛报关行。
1、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此可见,只有不构成走私行为的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才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那么,同样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者又如何区分呢?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以及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有这种主观故意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否则,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会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青岛巨晖-一站式进出口代理青岛报关行。
2、走私行为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对走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违法性上看,走私行为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侵害的客体上看,走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进出口物品管理或关税管理。从行为人主观方面上看,走私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或者逃避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规定的目的,任何过失都不可能构成走私行为。青岛巨晖-一站式进出口代理青岛报关行。
3、走私犯罪
走私犯罪是根据《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简单地说,也就是当走私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时,走私行为就转化为走私犯罪。例如,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的走私行为,如果自然人偷逃税款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达到25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条所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依法应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反之,如果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则只构成走私行为,依法应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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