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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青岛巨晖-一站式青岛港进出口代理公司 咨询电话/微信:18354281898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举例】某卷烟厂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青岛巨晖-一站式青岛港进出口代理公司
『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
关税=170.51×10%=17.05
进口消费税=(170.51+17.05)÷(1-30%)×30%=80.38
进口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
税金合计:17.05+45.55+80.38=142.98
备注: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3‰
青岛巨晖是一家为数不多的经验丰富的专业青岛港进出口代理公司,拥有行业权威的专业团队和服务网络,业务涵盖涵盖上门提货、海运代理、进出口资料代办、港口清关报关、仓储、陆运、目的港清关等,熟悉各港口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一对一为您量身订制个性化进出口方案,可为您节省30%成本,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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