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晖青岛报关行,专业为客户提供门对门、港对港一站式进口代理服务,经验丰富,海关认可。下面为您分享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流程是什么?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适用“自报自缴”模式。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青岛报关行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在当日对税费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可重新申报。
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在自主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报关单已受理/通关无纸化审结”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选择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担保模式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登陆电子支付平台查询电子税费信息并确认支付,申报地海关现场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选择柜台支付模式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的纸质税款缴款书后,到银行柜台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海关通关系统自动扣减相应担保额度后,青岛报关行进出口企业、单位按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放行前经人工审核计税的,纸质税款缴款书上不注明“自报自缴”字样。
选择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担保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在电子税费信息生成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未在上述期限内发送预扣指令的,申报地海关现场将直接转为柜台支付并打印税款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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