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晖青岛报关公司11年专业提供全球门到门一站式进口代理服务,最高可为您节约30%进口成本,欢迎致电咨询洽谈!下面为您分享什么情况下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款担保期限是多久,能否延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2)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3)青岛报关公司: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税款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予以延期,延期时间自税款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殊情况仍需要延期的,应当经海关总署批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企业可到所在地海关咨询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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