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
根据《海关法》,海关查验的对象包括: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是指实际核对和检查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重)量、价值和原产地等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进出境运输工具是否有改装、夹藏,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等情况。海关查验会出具《海关查验通知单》。青岛巨晖国际物流10年专业门到门、港到港一站式青岛进口代理公司,经验丰富,海关认可,能够为您制定高效、省心、更节省成本的进出口方案,为企业降低进出口成本。
海关查验是会产生一些服务费用,但这些费用非海关收取,而是由码头收取,因为是海关查验才有此费用,所以码头一般把这些费用称之为海关查验费,海关查货前会有查验通知,查验完毕后会有查验报告,均是有单据可证明的。
二、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查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操作的部门。进出口检验检疫查验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和海关查验相比,进出口检验检疫更侧重对货物本身的物理、化学特质的检验,以判定其风险。进出口检验检疫会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跨境电商进口检验检疫
跨境电商新政以来,进口检验检疫方面还没有放大招,一年前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智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暂时算是个较明确的操作指导规范。青岛巨晖-青岛进口代理公司
关于检验检疫单据
入境货物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
需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并及时将相关电子信息及“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流向联)传递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备注栏应注明目的地收货单位的联系信息。
需实施通关前查验的入境货物,经查验合格,或经查验不合格、但可进行有效处理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经查验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海关和当事人。
入境货物通关后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还需签发卫生证书;不合格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海关和当事人。
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检验检疫有效期由施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对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确定。“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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