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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进口报关新政策解读

2017-01-14 10:23:12 

清关顾问:刘经理
电话:15689940153
QQ:2769619041
中韩自贸协定对于韩国进口货物有特定的优惠税率,再加上海运时间很短,所以韩国进口货物量比较多。青岛巨晖,为您解读最新的韩国食品进口报关政策。

韩国食品进口报关

为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实施,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申报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韩国食品进口报关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
二、对于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情形,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可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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