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一直是申报中的一个难题。那特许权使用费该怎么向海关交税?因为货物进口时这个费用还没对外支付,进口后每年定期付给外方的特许权使用费,是直接向海关申请补税,还是不申请?如果申请补税,又纠结不知道怎么补?会不会受到海关处罚?青巨晖国际物流10年专业全球门到门、港到港一站式进出口清关公司,经验丰富,能够为您制定高效、省心、更节省成本的进出口方案,诚信可靠,海关认可。
这下方便了,这些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新增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方便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进行申报纳税。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海关发布该公告的用意:一方面是方便监管货物特许权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尤其是美国诟病我国盗版侵权纠纷频发,海关也便逐步加强在世界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面前的正能量宣扬。
特许权使用费延展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 专利权使用费;
(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专有技术使用费;
(五) 分销或转售权费;
(六) 其他类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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