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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4青岛报关公司进出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回顾

2017-02-14 10:41:54 

清关顾问:刘经理
电话:15689940153
QQ:2769619041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11年专业提供门到门一站式进出口代理服务,经验丰富,海关认可,下面为您分享最近一周客户咨询比较热点的几个问题。

青岛报关公司

问: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有一种原料只有不到30%会存留于成品中,其他70%则损耗了,请问这种原料是否可以算消耗性物料?
答:您好!青岛报关公司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的物料。物化是指料件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存在于成品中并构成商品基本特性的转化过程。
因此,您所述的这种原料不算消耗性物料。
问:近日我司接受了海关稽查,海关认为我司伪报价格,怀疑我司可能有走私行为,将我们的货给封了,请问海关这么做有依据吗?
答:您好!青岛报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六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问:因为货物的特殊性,在进口运输途中,必须使用国内产的固定装置包装和固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原产东盟的认定?
答:您好!青岛报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八条 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问:我公司进口胶片,海关认为申报品名不规范,要求我司对照合同、发票来填制,请问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品名申报和填制有哪些要求?
答:在填制“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时应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青岛报关公司提示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专业提供进出口清关代理服务,拥有行业领先的专业团队和服务网络,一对一订制个性化的进出口方案,以致力于为客户解决一切进出口难题,节约清关成本为使命!如果您还有进出口报关方面的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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